东莞市和创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和创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服务热线
 
  • 1
  • 2
服务项目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税审审计
企业信息公示
一般纳税人申请
企业变更
联系我们
电话:
0769-23121800(东莞部)
0768-2332550(潮州部)
手机:
东莞部:13424760505 刘先生
潮州部:18933492323 卢先生
Q  Q:731466526
346049
邮箱:dghechuang@163.com
地址:
东莞部: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200号万科中心2栋603室
潮州部:潮州市湘桥区彩虹路云梯路段第一号铺面(潮州行政服务中心背面)



 
   一般纳税人申请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转正

[一般纳税人申请]

  
1.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转正,包括以下两种情形: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满后,纳税人可按本办法申请转正。主管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和审批。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且纳税评估结论为正常的,则转正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继续、转正)通知书》。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以下两种情形继续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但纳税评估结论不正常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正的。
 
   对于其他情形,按本办法进行资格暂停或取消。

第三十四条 临时一般纳税人要按本办法申请转正。主管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和审批。对于符合本办法“一般纳税人条件”,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的予 以转正,并向纳税人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正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征管系统自动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主管税务机关停止向其供售专用发票,缴销其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跟踪企业报税情况,收缴被暂停资格企业的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 卡。对于其他情形的,按本办法进行资格暂停或取消。


发布时间:2013/7/1        
 [ 关闭 ] [ 返回 ] [ 打印 ]

东莞市和创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2019
ICP备案: 粤ICP备16115702号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您好,和创欢迎您
您好,和创欢迎您
您好,和创欢迎您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