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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立代码标识制度的技术要求,各级代码机关除赋予每一组织机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之外,还采集了供政府部门应用的相关公共信息。由于组织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类型、经济行业、经济类型以及地址等信息项经常发生变化,为确保代码所标识的对象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避免政府管理部门在应用组织机构代码过程中产生歧义,因此,对代码证书和相关信息项必须实施年审制度。 代码证书实行年审制度,组织机构应按代码证书上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年审:
(一)年审单位应向原颁发代码证书的管理机关提供的材料:
①代码证书(正、副本);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原申报项目发生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④企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代码管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登录、打印年审校对表交付年审单位,并在原证书上加贴年审标识,标注下次年审时间;证书上的信息项有变更的,按变更换证处理。
发布时间:2014/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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